规范BOT项目的法律对策 |
作者:佚名 |
来源:项目管理者联盟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12-2-6 15:35:39 |
式建立,未规定可以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前三种外商投资企业是不可以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但1995年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颁发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①新设立;②已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申请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③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④原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那么,BOT项目公司应当可以依照该规定设立或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当然,其能否上市还需要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批准以及管理BOT事务的国家计委的批准。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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